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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過程可能產生的問題出自房屋百科預售屋指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物為交易標的,基本上,預售屋之買賣,係屬一種權利之買賣,這種買賣與一般建物買賣相同,均可自由為之,不須經過建商同意,更與展售中心拆除無關,所以林智玲是可以賣的。 但部分預售案建商會在契約中載明不可更換契約之買方(俗稱不可換約之預售契約),此時就得等到建商辦完交屋後,才可以辦理交屋過戶程序,不過買賣契約還是可以先簽,因為兩者不相抵觸。
屋主因為各種因素無法親自委託售屋或是簽署買賣契約,法律上有代理制度可以完成。屋主須委託友人處理賣屋事宜,若屋主人在國內,就必須出具一般授權書,載明授權人、授權事宜及授權對象,並準備授權人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房屋權狀影本等資料以供核對,再由被授權人以代理人身分用屋主名義進行委託銷售等程序。 如果買賣成立,要進行簽立買賣契約程序,就必須另外出具屋主之印鑑證明、房屋權狀正本等資料。 如果屋主在大陸地區,授權書必須一式五份,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再送到台灣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程序,才算完成整個授權程序。
因為是違建,隨時會有拆除風險,但只要明確告知買方將來的拆除風險,之後則由買方承受。 孫叔叔的房子雖然被提報拆除,但不一定立刻執行,只要明白告知買方,就不會有問題;若故意隱瞞,就可能產生詐欺問題。 頂加違建部分訂價,實務上會以建造成本為基礎,再加上使用權利價值,例如:建造成本是50萬元,每坪可使用利益為2萬元,若25坪,則頂加處就有100萬元價值(以上只是參考值,還是得依個案估算頂加價值)。
借屋裝修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以減少買方日後因裝潢而無法使用之時間成本。 在法律上,房屋交屋前,即便產權已移轉,但使用利益仍然是屋主的,要裝修就得經過屋主同意,而且最好簽立「借屋裝修同意書」,清楚載明權利、義務,像施工時間、買方不可逕行入住等,以免糾紛產生,並保障屋主權益。 |


